close

  南都記者王睦廣發自香港 1名持單程證到港的內地女性,在丈夫去世後於2006年申請綜援,因不符合居港7年的規定遭拒,高等法院此前裁定該項規定合憲。但終審法院昨日裁定該規定屬違憲。港府表示,尊重判決,儘量不尋求釋法,但將全面評估此次裁定帶來的影響。
  一直上訴到港終審法院
  根據港府2004年後的規定,申請綜合社會保障援助需要居港最少7年,特殊情況下社會福利署署長也可運用酌情權。2005年11月,上訴人孔允明(女)獲內地簽發單程證到香港與丈夫定居,丈夫在她來港後翌日逝世。2006年3月,上訴人申請綜援,社會福利署署長拒絕她的申請,且拒絕就上訴人情況行使酌情權。
  上訴人就署長拒絕批予綜援向社會保障上訴委員會提出上訴,該項上訴被駁回。2008年,上訴人提出司法覆核,質疑綜援計划下的7年居港規定是否符合憲法。高等法院原訟法庭及上訴法庭均裁定該項規定合憲。上訴人繼而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終審法院的主審法官昨日一致裁定上訴人的上訴得直,並宣佈該項7年居港規定屬違憲。
  上訴人孔允明昨日表示,希望社會不要標簽或歧視新移民,新移民到港是為團聚和打拼新希望,不是為了綜援,當初是因為丈夫去世生活困難,她至今未再申請綜援,期望日後身體適合可以找到全職工作。
  港府回應尊重法院判決
  行政長官梁振英昨日在北京表示,此次是一個重要的判決,港府將全面評估此次終審法院判決所帶來的直接或間接衍生的一些影響。對於判詞,有關部門的同事現正在研究中,港府一定會仔細和具體研究判決對特區政府,無論在綜援或是其他福利問題上,可能會造成的影響。
  律政司司長袁國強表示,雖然終審法院有關綜援的判決對政府運作有影響,但港府絕對尊重判決。對於法庭的判決,需要時間研究,政府完全知道釋法。會對社會帶來震蕩和有負面影響,儘量不會尋求釋法。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認為,法院的裁決很清楚是針對、局限於綜援,不是指其他有關的福利。
  張建宗表示,尊重終審法院的裁決,社會福利署也會作出相應的配合,儘快處理有關的申請,至於對政府財政的影響,現時很難做出預測。
  聲音
  如果開了先例,可能導致居港未滿7年的人申領綜援,由此給政府開支造成壓力,回歸以來港府在福利開支方面升幅已近2倍,但目前難以評估裁定對未來社會的影響,也難說由此增加的開支是否微不足道。———行政會議成員兼立法會議員葉劉淑儀
  港府不但可能要處理以往的個案,日後還將有許多獲批單程證的新到港人士,所以此次裁決可能牽連範圍很廣。因為除了綜援外,所有涉及需要居港滿7年的社會福利政策,未來都有可能受到挑戰而改變,包括公屋的申請資格等。
  ———香港大學教授周永新  (原標題:內地新移民5年告贏港府)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td71tdiyad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