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新育
  有關中國吸引外資是多是少的問題,近幾年一直爭論不斷。以筆者看來,中國永遠需要外資,這一點不因中國目前已經擺脫資本積累和外匯雙重缺口的掣肘而改變,也不因未來中國總體將完成科技和管理水平趕超而改變。李斯的《諫逐客書》早就說過:“泰山不讓土壤,故能成其大;河海不擇細流,故能就其深;王者不卻眾庶,故能明其德。”
  在筆者看來,將本國經濟利益視為追求的首要目標,期望提高本國在國際經濟體系中的地位,這種價值觀念天經地義。為實現這種價值觀念,不同國家、同一國家在不同時期往往需要採用貌似截然不同的具體手段。惟其如此,我們同時也需要防止規範外資政策的努力走向相反極端。
  一種可能的相反極端是廣泛運用包括經濟安全審查在內的工具對外資收緊市場準入,從而減少外資壟斷的行業。在近年的一些外資併購和投資爭議案件中,這種呼聲頗見高漲。筆者支持建立、完善針對外資的經濟安全審查制度,支持堅守《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中限制或禁止外商投資產業的紅線。但有些產業無關中國經濟安全,我們不應把有限的國家安全資源投入錯誤的方向。
  有些外資企業的某些不公正貿易行為可以通過經濟手段來解決,就不必訴諸政治手段。即使對已經形成外資壟斷的行業,要化解相關問題和潛在風險,除戰略性產業之外,也未必需要直接採用強制拆分之類的存量調整措施,而可發揮反壟斷法遏制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功能,阻止外資壟斷者通過不正當經營策略取得壟斷地位,從而讓與壟斷者競爭的民族企業和其他外資企業更快成長起來。在這個過程中,反壟斷法也不必濫用,應讓本土企業的核心競爭力立足於效率,而不是立足於打官司和游說能力。
  不少中國企業在與“成功”外企的殘酷商戰中,感受到了外部競爭的痛苦。但內資企業面對外資跨國巨頭時並非一無是處。只要政府在開放市場方面不採取薩克斯式“休克療法”,而是有序開放,不給予外資企業持久的超國民待遇,有效維持基本市場秩序,把企業內部人的道德風險抑制在一定水平之下,中國產業將在這場痛苦的磨礪中浴火重生,一批具備國際競爭力的內資企業將脫穎而出。
  除至關重要的骨幹企業外,我們要的是一個產業的興旺發達,而不是某一家或幾家企業的只生不死。次貸危機和美歐主權債務危機中眾多聲名赫赫的西方跨國巨頭深陷泥淖,甚至破產倒閉,更足以讓我們消除對西方企業的盲目崇信或恐懼。
  中國希望發展成為經濟強國,而一個經濟強國的影響力絕不僅表現在生產、收入等硬指標,而更表現在能夠為國際經濟運行提出並實施具有內在一致性、可行的規則。中國對外直接投資正迅速增長,若要為本國投資者向海外東道國爭取合理的權益和待遇,那就不能對國內的外資實施高度歧視性政策,否則我們的國際投資政策主張就自相矛盾。我們固然不應將外資奉若神明,但同樣沒必要將大多數外資視為候補敵人,視為有長處、有缺點但能夠遵守法規的合作伙伴可也。▲(作者是商務部研究院研究員)
(編輯:SN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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