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體育總局拳擊跆拳道運動管理中心副主任趙磊,利用職務便利為河南省跆拳道項目提供幫助,並接受賄賂款30萬元。日前,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以受賄罪判處趙磊有期徒刑10年。
   趙磊受賄事發,源於2011年河南體育局前局長韓時英被當地紀委“雙規”——韓時英在交代自己貪污腐敗問題時講,2009年山東全運會前,他與河南省重競技運動管理中心主任李岩專程來到北京,向時任國家體育總局拳跆運動管理中心副主任趙磊送去20萬元人民幣現金,目的是希望趙磊在山東全運會上“幫助河南完成奪取兩枚跆拳道金牌任務”。而2009年9月全運會開幕,河南跆拳道隊男子58公斤級運動員左毅在第一天跆拳道比賽中就為河南奪冠,在獲知這枚金牌可能被趙磊事先安排給其他省份運動員之後,韓時英再次找到趙磊送去10萬元請求關照。
   儘管趙磊律師稱,這30萬元是河南省體育局為其參加世界跆拳道聯合會執委競選所提供的經費,而他本人並未在全運會時給河南跆拳道隊“給予關照”——河南省跆拳道隊在山東全運會上最終只收穫1枚跆拳道金牌,是被告辯護律師認為趙磊行為不構成受賄罪的證據之一,但法院認為,證人證言相互印證,可以證明送錢是為在全運會上謀取利益,已經形成完整證據鏈條,因此趙磊受賄罪成立。
   現年53歲的趙磊來自陝西省商洛市,大學文化,精通英語和俄語,是中國跆拳道協會副主席兼秘書長,在中國跆拳道項目發展上是一位標誌性人物,曾被稱為國內跆拳道第一人。 據《中國青年報》  (原標題:30萬“賣”全運會金牌?體育總局官員獲刑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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